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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蕭夙君 - 本校最新消息 | 2017-07-06 | 點閱數: 292

主旨:有關教師於學年度中請畢不扣除薪給日數之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後,嗣分別於例假日前後請事假及家庭照顧假,期間之例假日應否按日扣除薪給,請依教育部函釋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6年6月26日臺教人(三)字第1060069171號函辦理。
二、檢附上開函乙份。
 

  • 教師請畢不扣除薪給日數之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後嗣分別於例假日前後請事假及家庭照顧假期間之例假日應否按日扣除薪給疑義--教育部公文.pdf
    1) 教師請畢不扣除薪給日數之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後嗣分別於例假日前後請事假及家庭照顧假期間之例假日應否按日扣除薪給疑義--教育部公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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