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明書申請補發作業要點」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5月19日臺教師(二)字第1060071786號函辦理。 二、旨案業經教育部於106年5月16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60044843B號令修正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