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公立中小學校教育人員學術研究加給表」及「中小學代理教師待遇支給基準」第1點,業經行政院修正核定,並自104年12月27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8月9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50091449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