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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重申國民旅遊卡(下稱國旅卡)休假補助費與國內出差旅費之交通費應本不重複請領原則,就實際情形擇一請領,並補充說明住宿費及雜費之處理原則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11月21日總處培字第
1140024368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因現行國旅卡檢核系統尚無法區分並排除公務人員出差以國旅卡刷卡墊付之交通及住宿等差旅費,為免同仁因不熟悉規定而有重複請領情事,各機關(學校)應確實加強宣導,並請同仁於確認休假補助費申請表時,對於不符合規定之刷卡消費,應主動刪減,再行辦理後續補助費申請事宜。
一、依據教育部「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暨本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第四次網絡聯繫會議決議辦理。
二、宣導重點:
(一)慎防新興毒品:如毒糖果、毒咖啡、毒貼紙……等,避免學生誤食。
(二)慎防不良宮廟或團體吸收:學校需與宮廟及陣頭建立聯繫資訊,避免學生滯留,並加強與警政單位橫向聯繫。
(三)全面禁止電子煙:不肖業者將依托咪酯添加進電子煙油,行政院已於113年11月27日公告依托咪酯類列為二級毒品列管,請各校加強宣導,防止該毒品危害校園。
(四)慎防不法分子利用12歲以下兒童運送毒品:加強宣導國小教職人員及家長留意不法分子利用12歲以下兒童擔任小蜜蜂運毒。...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公告本府教育局重申各級學校應遵循教育及行政中立相關事項,詳如說明,請轉知所屬人員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教育基本法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查教育基本法第6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復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3條規定:「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據法令執行職務,忠實推行政府政策,服務人民。」及第17條規定:「下列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一、公立學校校長及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納入銓敘之公立學校...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