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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教育部函有關該部114年5月14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41480A號令釋發布時在職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如符合該令釋情形者,得辦理改敘一案。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4年9月22日臺教人(二)字第114420309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查教育部114年5月14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41480A號令釋略以,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為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第1項第4款所定經該部認定等級相當之服務年資,每次期間3個月以上累積滿1年者,得提敘1級薪級。
三、 前開教育部114年5月... 觀看完整文章
一、緣由
因應司法院釋字第 785 號解釋,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保障法業於 111 年 6 月 22 日修正公布,行政院基於兼顧公務同仁健康權及機關實務運作,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於 112 年 1 月 1 日施行,就公務員服勤時數訂定上限規範、服勤與休假之頻率及服勤日中連續休息最低時數。
二、覈實加班、適時關懷
➢ 加班要件:經指派、法定辦公時數以外、執行職務。
➢ 請主管應覈實指派加班,並考量急迫、必要及合理性,應併同檢視同仁當月加班情形,加班後應給予適當之休息,並適時關懷,避免超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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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並落實登錄「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
說明:
一、依據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陸委會)114 年 3 月 31 日陸法字第 1140400293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中國大陸近年持續增修國安法令及擴張司法管轄範圍,又於去(113)年 6 月 21 日發布「懲獨 22 條」,並設置懲獨舉報信箱,加劇國人赴陸人身安全之不確定性。公務員不論因公或因私赴陸均屬兩岸交流體系的一環,考量渠等相較於一般民眾,承擔維護國家體制安全、接觸國家機密事項及保障國人基本權利等責任,為陸方滲透竊密之重要對象,赴陸遭留置盤查之安全風險較高,請協助提高相關人員赴陸風險意識及瞭解中國大陸...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轉知大陸委員會函以,各機關公務員 不論平、假日赴中國大陸,均應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經 服務機關同意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4月10日總處培字第1140014105號函轉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陸委會) 114年4月7日陸法字第1140400343號函辦理,並檢附前開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1份。
二、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及內政部訂(函)頒之「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及「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對於公務員赴陸分別訂有相關...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