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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查服務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
二、前開服務法第14條規定要件及適用情形之認定標準如下:
(一)法令部分:
1、指法律(法、律、條例、通則)、法規命令(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組織法規(組織法、組織條例、組織通則、組織規程、組織準則、組織自治條例、編制表及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訂定發布之處務規程、辦事細則)、地方自治團體所定自治條例及與上開法規處於同等位階者。
2、前開法令所規範之內容,須明確規定該等職務或業務得由公務(人)員兼任、由政府機關(構)指派兼任,或公務員為...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退休人員依公教人員退休法律、公務員懲戒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受剝奪或減少退離給與之行政處分或懲戒判決者,自當年度當節起不發給三節慰問金,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8年11月20日總處給字第1080047769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查退休公教人員三節慰問金發給對象為「支(兼)領月退休金在新臺幣(以下同)2萬5,000元以下(兼領月退休金者係以原全額月退休金為計算基準)」、「因公成殘(按:配合公教人員保險法用語修正為因公失能)」或「退休時未具工作能力」者。又查行政院106年6月13日院授人給字第10600483591號令修正之「退休... 觀看完整文章
臺南市政府108年10月16日府人考字第1081190558號書函
主旨:銓敘部函以,中央選舉委員會已公告第15任總統、副總統選舉事項,為貫徹各機關人員嚴守行政中立。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108年10月9日部法二字第1084863110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旨揭選舉公告業於本(108)年9月12日發布,並將於同年11月18日至22日受理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候選人登記之申請,109年1月11日辦理上開人員選舉投票作業。各機關人員於選舉期間,應確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相關規定嚴守行政中立。
三、依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及第19條規定,公...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銓敘部函以,職業駕駛人(含Uber、多元化計程車等)不論自行駕駛營業汽車營業或受雇擔任駕駛工作,均屬服務法第14條第1項所稱之「業務」,故除法令所規定外,公務員尚不得兼任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8年10月2日部法一字第108486035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查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次查銓敘部75年4月8日75台銓華參字第17445號函意旨,上開規定所稱「公職」,依司法院釋字第42號解釋,係指各級民意代表、中央與地方機關之公務員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務者皆屬之;至「業... 觀看完整文章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8年10月8日南市教人(一)字第1081181545號函
主旨:函轉教師於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因而須至警察機關製作筆錄、個地方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或應司法機關傳喚出庭,得否和給公假及上下班途中認定疑義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10月3日臺教人(三)字第1080098890號函辦理。
二、教師請假規則第4條第1項規定略以:「教師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給予公假。其期間由學校視實際需要定之:……六、因執行職務或上下班途中發生危險以致傷病,必須休養或療治,其期間在二年以。……十、……基於法定義務出行作證、答辯,經學校同意。……。」
三、另查公立學...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行政總處)修正「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Q&A(問答資料)」,同時停止適用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8年10月30日局考字第0980065345號函說明二之(二)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8年4月15日總處培字第1080031968號函辦理,並檢附旨揭問答資料1份。
二、為因應108年汛期來臨,人事行政總處業彙整各機關建議意見,檢討修正旨揭Q&A,並置於該總處網站最新消息項下。
三、人事行政總處以差勤係屬機關之人事管理權限,天然災害發生期間,公教員工無論是否因修繕房屋導致受傷,應由各機關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等相關規定及機關內部...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為及時發現並協助解決可能影響同仁工作效能的問題,針對不同層級及需求人員,辦理有效及多元之員工協助方案導入措施與活動,提昇同仁對員工協助方案的廣知率,特規劃「員工協助推廣月」系列活動。
二、「員工協助推廣月」系列活動訂自本(108)年4月16日至同年5月15日實施,共分七大活動,詳請參閱計畫內容。
(一)員工諮商關懷體驗快閃活動:訂於本(108)年4月26日辦理,採線上預約(https://ppt.cc/fqePjx 報名,限量6名,額滿為止。
(二)如何面對失落與悲傷工作坊:訂於本(108)年5月1日辦理,分上、下午共2場次,請至終身學習入口網報名。
1、上午9:00-1... 觀看完整文章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8年3月27日南市教人(一)字第1080384747號函
主旨:函轉教育部有關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所定生理假之日數核計方式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8年3月26日臺教人(三)字第1080009667號函辦理。
二、查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規定:「教師之請假,依下列規定:一、因事得請事假,每學年准給7日。……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合計超過7日者,應按日扣除薪給,……二、因疾病或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得請病假,每學年准給28日;其超過規定日數者,以事假抵銷,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女性教師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 觀看完整文章
